
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平安恒生中国央企红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59143
利 ETF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交易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钱晶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翁欣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 年 2 月 17 日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
其他
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板、
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
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银
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
括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
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
主要投资策略 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采取包括成
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使得
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
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中
业绩比较基准
国央企红利指数(经汇率调整)。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
风险收益特征 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 份额(S)
/费率
S<50 万份 0.80%
认购费 50 万份≤S<100 万份 0.50%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注: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 0.80%的标准收取
一定的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1、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标的指
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港股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
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
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投
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提交仲裁时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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